我盟全面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核查和清理规范工作
- 发布日期:2024-05-29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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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健康档案是居民健康状况的资料库,是对居民健康状况及其发展变化、以及影响健康的有关因素和接受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过程进行系统化记录的文件,记录着居民疾病家族史、遗传史和生活、工作环境等状况,是陪伴居民终生的全面、综合、连续性的健康资料,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有效工具和各级政府制定卫生政策的参考依据。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和规范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务实应用,有效提升居民健康档案的数据质量,我盟于4月末到6月底,全面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核查和清理规范工作。
一是优化完善数据接口。我委按照《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数据表说明文件》要求,对照相关数据表、自治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数据采集共享数据集、卫生信息数据元值域二级代码技术规范,由智慧健康阿拉善信息系统平台工程师统一修正完善数据接口,严格按照要求保质保量上传历史数据和增量数据。
二是清理整顿历史数据。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要求,在建在管档案中居民“健康档案封面”、“个人基本信息表”、“健康体检表”等信息,以身份证号作为建档居民的唯一身份识别码,修正、完善、清理系统内不规范的电子健康档案,重点开展电子健康档案中身份证号码缺失和重号档案的核对完善。强化重点人群和签约居民2023年度健康档案、随访表的核查清理,确保档案齐全完整、无缺项、错项、漏项和逻辑错误,并将清理整顿的历史数据进行上传。
三是开展清理归类核查。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在建在管档案开放清理核查,主要包括:对死亡人群、失访人群的居民健康档案注明日期和原因进行终止;对迁出居民档案注明终止日期,并记录迁往地的基本情况,做好档案交接记录等,避免重复建档;对外地迁入的常住居民,联系迁出地核实是否建档,对已建档的迁移档案,未建档的予以建档。并对各类清理完的档案由健康档案管理单位参照现有规定中的病历保存年限、方式负责保存。
四是做好数据上传技术质控。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增加数据质控功能应用,通过自动质控工具及时发现数据逻辑错误、信息缺失和虚假信息等问题。参照《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表校验脚本》要求,在我盟前置库上自行进行数据校验,并将经过数据质控校验通过后的增量数据及时上传,在确保服务真实性的同时,实现上传数据的一致性、完整性、及时性、规范性。
五是清理核查流程。各旗区严格按照《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要求,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全面核查,通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面对面随访、健康体检、日常门诊等多种信息采集途径,对现有电子健康档案进行修正、补充和完善,并及时甄别逻辑错误、缺失信息和虚假信息,确保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是居民享有均等化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体现,也是评价项目实施成效的一个重要载体。全盟以此次电子健康档案核查和清理规范工作为契机,建立健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定期清理维护制度,进一步明确了管理职责,按照“谁建档、谁清理、谁规范”的要求,坚持“人口数据准、档案内容实”的工作原则,落实清理规范工作责任,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管理、维护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辖区电子健康档案清理维护工作,为档案规范管理和务实应用奠定基础,并将档案核查和清理规范作为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重点内容,切实推动工作落实到位。截至目前,我盟建立电子健康档案241076人,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89.62%;盟市健康档案库数据上传自治区239222条,清理不规范的电子健康档案70601份,其中身份证号重复建档327份,死亡人群、失访人群终止档案828份,档案不完整、缺项、错项、漏项和逻辑错误69446份,档案合格率100%。
阿盟卫生健康委基妇科 供稿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