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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盟卫生健康委关于对涉企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整改工作,按照政务服务工作相关要求,经盟卫生健康委研究,决定对我委涉企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事项名称

(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二)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二、可容缺受理材料

(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二)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卫生管理制度;

(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工商营业执照。

三、实行告知承诺的材料

(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二)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管水人员健康检查证明;

(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检验、卫生管理人员健康证明;生产场地使用证明。

四、工作要求

(一)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使用告知承诺方式,不使用告知承诺的按常规方式办理即可。

(二)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事项办理后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20个工作日对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承诺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出具监督意见书,限期改正,限期内拒不改正的进行行政处罚。

(三)各旗(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原则上应按照要求遵照执行,如具体执行过程中有不符合本地区实际的,请及时反馈盟卫生健康委。

 

附件:1.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

2.实行容缺受理事项目录

 

                      阿拉善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26日

附件:盟卫生健康委告知承诺证明事项目录(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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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阿拉善盟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