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盟卫生健康委党组安排部署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开展国家公职人员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 发布日期:2021-01-30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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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盟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国家公职人员从政行为,培育良好营商环境,盟卫健委党组于近日在2021年第一期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上传达并安排部署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开展国家公职人员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委党组中心组成员、盟直各卫生健康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委机关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治理对象包括参与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性活动的国家公职人员本人;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辞去公职或退休后未满三年的领导干部;退休或离职未满两年的一般公职人员。治理重点是本人或借用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私自以承包、租赁 、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领导干部的管辖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未经组织批准,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一般公务员在退休或离职两年内,未经组织批准,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所在地区、行业领域、系统、单位等相关的禁止性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其他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行为。方法步骤是专项治理从 2021 年 1 月中旬开始,至 2021 年 3 月底结束,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监督检查和总结巩固四个阶段进行,委党组已经对动员部署阶段的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部署,同时盟直各卫生健康单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干部职工如实填报《国家公职人员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自查情况备案表》。
会议强调,盟直各卫生健康单位要把国家公职人员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紧密结合,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要率先垂范,带头登记申报,带头纠正违规问题。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如实填报有关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按规定要求及时自查纠正,整改到位。各单位纪检监察室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及时发现、查处本单位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