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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盟卫生健康委正式启动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信用评价工作

近日,阿盟卫生健康委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在全盟范围内正式启动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信用评价工作。

此项工作是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医疗机构级别和属地管理原则,对全盟医疗机构对照评价标准,同时结合日常投诉举报、执法检查、医疗质量检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以及通过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部门反馈的事项等,对本辖区医疗机构进行信用等级评价。旨在通过实施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信用评价管理,促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主动性和规范性,提高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监管水平,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逐步形成机构自管、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督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信用评价管理体系。全盟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首次信用等级评价于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全盟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及社会办医疗机构首次信用等级评价在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信用评价工作是充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深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的积极探索,是促进我盟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有效保障。下一步,全盟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认真组织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信用评价工作,及时总结可推广复制的经验做法,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严重失信联动惩戒机制,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工作。


阿盟卫生健康委法规与体制改革科  供稿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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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阿拉善盟卫生健康委员会